88805·pccn新蒲京课程补考及重修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考核工作,根据《88805·pccn新蒲京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考范围和条件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
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可以重选或另选。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同专业重修。
(二)毕业班补考
1.毕业班学生在每年三月份补考一次;
2.补考后仍有未及格课程的未毕业学生可参加当年度返校补考,返校补考每年安排一次。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需参加重修。
1.被取消考核资格的;
2.无故缺考的;
3.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被取消课程成绩的。
第二条 补考组织与管理
(一)每学期考期结束5日后,学生登录88805·pccn新蒲京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考期结束15天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参加补考的电子申请表(固定电子邮箱由院系提供并向学生公布,申请表由院系存档),无申请者不许参加补考。相关院系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补考汇总表。
(二)补考时间安排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前进行。
(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和阅卷,实践类考核、以课程论文方式的考核、口试等不适合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的课程,由课程开设单位组织。
(四)学生参加补考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补考学生签名单上签名。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考的,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五)毕业班级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返校参加补考,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规定,每门课程收取考务费120元。
第三条 补考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补考成绩评定按百分制,不参考平时成绩,补考及格者成绩均以60分记录。
(二)补考成绩由任课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