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05·pccn新蒲京课程考核工作条例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教师教学效果,诊断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教与学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为使我院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课程考核工作。
第三条 在每学期考期内,我院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实行考前“三会”制度,即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及学生动员会。
l.考核领导小组办公会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应在考前召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会。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考核命题、考场编排、监考配备、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等环节的工作。
2.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
我院应在考前召开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明确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职责,研究布置有关课程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3.学生动员会
我院应在考前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88805·pccn新蒲京诚信考试保证书》,把严肃考核纪律、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要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命题完成后,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主考教师在进行考核命题时,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要克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能够全方位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文字规范、准确,试题结构合理,难度适中,避免出现偏题、怪题。评分标准要做到内容准确、科学、严密,字迹清晰。
第六条 对于笔试命题应采取试卷的形式,答题空间至少为标准答案的1.5倍,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闭卷命题应以测试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为主,开卷命题应以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杜绝闭卷试题开卷考。
第七条 对于口试命题或实际操作命题应采取题签形式,题签数量不低于20个,对于学生较多的课程考核,题签数量不低于学生人数的30%,且难度大体相同。
第八条 对于代码相同(教学大纲一致)的分班授课课程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
第九条 主考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将难度相近的两套标准试卷(已经排好版,A4 纸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补考交考务科),由工作人员用专用袋当面密封后,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核用题,另一份作为备份。
第十条 采用口试或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主考教师应在考核前三天将相同的两份题签(已排好版并打印)交教务处教务科(补考交考务科),由工作人员用专用袋当面密封。
第十一条 所有试卷或题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在开考前30分钟,主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或题签,当面核对无误之后带入考场备考。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保管所有备份试卷和题签,在考期结束一个月内任何人不得拆封。
第十三条 公共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考期开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场由我院安排,并在考期开始前两周将考场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安排考场时,要合理设计考场容量。单科考核按教室容量的1/2设置参考人数;多科考核同时进行时,应按教室容量的4/5设置参考人数。考场座位要按科目、年级交叉编排,做到单人单桌。
第十五条 在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在考场门的外侧张贴座位安排表,并将考场内桌椅摆放整齐,保证座号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个核对考生的证件和座位号,检查地面、桌面和桌内,确保环境整洁,没有任何可能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物品等。
第十七条 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待接到开考指令时,组织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并确保每位考生有且仅有一份试卷。
第十八条 当接到考核结束指令时,监考人员应当及时终止考核,并将参考学生请离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纪事,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交由主考教师带回我院办公室。
第十九条 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应组织主考教师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
按照学院制定的试卷评定规则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具备条件的,应采取集体分块流水阅卷形式。阅卷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由多个环节组成的考核,每个环节均要有评分标准)进行,如确需改动评分标准,应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卷面评分一般不得更改,如却因笔误,需在改动处由更改者签名。教师应在答题纸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每大题得分、试卷首页上的每个试题得分、总分、核分人、复核人姓名。教师阅卷时不得接待学生,不得透漏评卷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考核形式的课程考核,考核中须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主考教师进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考核记录,考核记录要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平时成绩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成绩录入确认后,主考教师须打印两份成绩单(A4纸打印)并签字后分别送交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成绩报告单后应及时进行成绩公示。公示的成绩单应隐藏学生姓名,只保留学号。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示后,如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在申诉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组织任课教师与学生本人一起查阅试卷。如确实需要改动成绩,应填写《88805·pccn新蒲京成绩变更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于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及时将考核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补考准备。
第二十五条 考核档案主要包括考场纪事、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原则、成绩单、成绩变更单、试卷分析等,考核档案一律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存档,保存期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 主考教师在考核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将参考答案、评分原则、成绩单、成绩变更单、试卷分析等签字后,送交考生所在系、部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主考教师对考核组织、考核命题、考核方式方法、成绩评定等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树立样板,推广经验。考核总结要针对教学班级,主要涵盖如下内容:试题结构、类型、成绩分布、试卷的覆盖面、题量、难度、教学大纲的体现程度、试题是否体现对学生的考核要求、应改进和调整的措施。考核总结装入试卷袋。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和各院(系、部)要组织专人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查看考核组织是否到位、考核方式方法是否灵活、考核命题是否科学有新意,成绩评定是否公正、合理等。对于考核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扬或表彰,并在全院内推广。
附1:
文学与传媒学院主考教师职责
1.主考教师应在本课程考核开始30分钟前到达学校指定地点领取考核试卷或题签,认真检查核对,确保无误后签字领取。
2.主考教师要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向监考人员和学生讲明考核方式以及本课程考核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3.主考教师要在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同时,组织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并做好试卷发放记录。
4.在考核过程中,主考教师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关于试卷的技术问题,及时更正试卷中存在的错误,但不得对试卷内容作解释。
5.在考核过程中,主考教师除协助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秩序外,要及时了解考生的答题状况,必要时有权提出延长考核时间,但不得超过30分钟。
6.主考教师负责督促监考人员核对考场、专业班级、人数等,核实考核人数及试卷回收数目,不得有试卷丢失。
7.主考教师负责检查考场记录填写情况并签字,保证考核组织的规范化。
8.主考教师在考核结束后,负责将试卷(包括空白试卷)送我院办公室。
附2:
文学与传媒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1. 监考教师应于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清理考场内的桌椅、地面,编排考生座位,张贴考生座位编号,并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监考教师对考场秩序负主要责任。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布考核时间、考核纪律和有关考核注意事项。
3.在发放试卷前,监考教师要核对学生人数,在学生未按指定座位(对号或单人、单行、单桌)就坐时,不得发放试卷。
4.在考核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全神贯注,尽职尽责,在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考核过程中,监考教师应阻止除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5.在考核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时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制止其行为,属于违纪或作弊的,要立即取消其考核资格,记录考生姓名及其情节,对违纪或作弊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后令其退出考场。
6.在考核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好时间。当接到考核终止指令时,要立即终止考生答卷,并清理场内考生。未经主考教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自行缩短或延长考核时间。
7.在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试卷,要注意核对试卷份数及页数,如发现未交试卷的考生应立即查明其姓名和座位编号。
8.监考教师要认真整理、清点、密封装订试卷,按考卷封皮所设的栏目要求,认真填写考场纪事,并将考场纪事和违纪或作弊考生的名单和违纪或作弊材料、工具等送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附3:
文学与传媒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持《学生证》等考核相关证件,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等证件放在桌面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考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证件和座位号。凡遇人、证不符的考生,需立即将其请离考场。
3.答题前,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等。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用蓝、黑色)书写,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4.考生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未经允许的书籍、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纸张、手机、呼机及其它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学生在考场不得随意起立或进行其它干扰考核正常秩序的活动。
5.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核过程中考生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
7.监考教师严禁在考场内看书报、聊天或擅自离开考场,一律关闭手机。
8.考场内任何人不准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