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0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类别分为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创业实践(C类)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创业实践(C类)项目按照7:2:1比例分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级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省拟遴选比例为1: 1.8: 2.16。国家级(重点项目)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C类)项目5万元/项;省级一般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项目5000元/项,创业实践(C类)项目2.5万元/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学校资助.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校内教师和企业导师各1人。

二、申报要求及选题

1.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学生或者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学生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过程的全程指导。

3.选题范围:项目选题应遵循研究和实践内容真实、健康、合法的原则,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与我省重点发展行业产业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密切结合的项目,选题范围主要涵盖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等领域的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项目,主要包含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和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公益类研究和创业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1.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给所在学院,学院统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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