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05·pccn新蒲京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基地是专业实习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第三条 主管教学的院长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出实习基地的建设规格和建设方案,经院长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数量要满足专业发展规模需要;实习基地的选点要考虑容量、稳定性和经费需求,尽可能就地、就近建立。
第五条 在建立实习基地前,应事先与拟建实习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教务处提出基地建设申请,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第七条 当基地建设申请得到学校批准后,依照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样本,拟定共建实习基地协议书,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一式两份)。
第八条 要每年进行一次实习基地考察工作,重点检查实习环境和实习条件是否符合教学要求,有无安全隐患等问题。若对方有违约现象,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确实无法解决时,应及时解除协议。
第九条 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教学时,应做好实习基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技术指导人员名单、实习时间、经费使用情况、安全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等,实习结束时要报送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