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05·pccn新蒲京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积极创造条件(包括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开放课题、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等)对学生开放,并保证充足的开放时间。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分为时间开放型和项目开放型;开放实验项目分为课程限定型和自主设计型。
时间开放型实验室主要适合于课程限定型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即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项目均是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指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可以根据实验室的要求自行选择实验时间,也可在开放时间内申请补做、重做实验。
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主要适合于自主设计型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即实验项目由学生自己拟定,并设计实验方案,经实验室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学生利用实验室提供的条件,自主完成实验。
第四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对不同类型的开放实验室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对于时间开放型的实验室,学校将根据开放时间、项目内容和学生人数,给予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定额度的实验消耗材料经费和课时补贴;对于项目开放型的实验室,学校将根据实验项目内容为每个项目提供50元至200元的消耗材料经费,并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教学补贴。
第五条 对于参加自主设计型实验项目的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应提交实验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后送交教务处认证,合格者可获得0.5—1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教师指导下细心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